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第二水厂三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网络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第二水厂三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第二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地点:赣州市东江源大道与客家大道交叉口西侧
建设内容: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第二水厂三期工程位于赣州市东江源大道与客家大道交叉口西侧(东经114°54′21.69″,北纬25°50′30.39″)。占地面积约为47000m2,赣州市第二水厂三期工程总规模为10万m3/d,包括取水泵房扩建、原水管道工程、净水厂工程(含25万m3/d制水能力的配套污泥处理)、出厂清水管道工程和相关附属管理用房,并预留远期深度处理用地。
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査,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列出的九种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79746336
公示期间,对尚需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续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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