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公司今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江西赣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赣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宝华山集团赣县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月15日变更为江西赣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为王海中,成立于2007年07月17日,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陈屋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23.40″,北纬25°56′13.17″,现已建成一座年产200万吨规模的水泥粉磨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泥100万吨,于2010年6月投产;二期新增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泥100万吨,并于2012年12月投产。公司现有职工79人。
二、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项目为江西赣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一)废水
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洒水及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外排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化验废水,设备检修废水和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洗涤、冲洗厕所排水。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分别排入贡江。
(二)废气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车间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存过程中自由散发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
为有效防治水泥工业粉尘污染,公司共选用了21台布袋除尘器对含尘气体进行处理,分别安装破碎机房、原料库顶、配料圆库、磨头、磨尾、水泥库顶、包装机旁、卸车机旁等,经过处理后的粉尘经排气筒排放,使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工程设计过程中,原料采用带盖预均化堆场,可防止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可减少物料堆存量,物料装卸尽量降低物料落差,物料堆场四周设置长久洒水管道,定期洒水,减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同时,注意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洗,尽可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地面的清扫,以免大气中的降尘由于人的走动和风吹而产生“二次污染”。为有效控制水泥包装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整个水泥包装车间(包装及装卸工序)均必须实施封闭式生产,负压操作,并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从而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使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公司主要噪声源为水泥磨、混合材料与石膏破碎机、空压机、离心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球磨机选择橡胶衬板或钢板上贴有橡胶衬板的设备,这种球磨机可比没有衬板的球磨机降低20个分贝。
②磨机主电机、减速机布置布置在厂房内,磨房基本采用封闭形式,以减少噪声扩散。
③对于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如收尘风机在设计时加装消音器。
④对于设备运行时振动产生的噪声,将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⑤针对噪声源用隔音墙隔音,并在墙体开口处用厚帆布进行阻隔,需要进出维修时再卷起。
⑥采取车间外绿化等措施,以其屏蔽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
采取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削减声源对周围环境的贡献,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表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辅材料包装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以回用作生产原料,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得以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生态环境
项目的建设对涉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及土地利用形式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按生态规律要求,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对生态影响不大。
三、清洁生产开展情况
公司自2022年6月启动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思想宣传、预审核、审核、方案制定、可行性分析等相关的内容,并制定了多种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制度,完善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制度,进行了专家调研咨询,截止到2023年1月底,本轮清洁生产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经过审核,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地方政府要求的环境监测和相关数据的提交,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