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新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公司今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将赣州市南康区新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新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华乡新华村,法定代表人为郭礼松。经营范围包括砖瓦用页岩露天开采;红砖制造、销售;建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项目为赣州市南康区新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
(一)废水
生产过程中,在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主要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入水沟中,最终进入上犹江,对上犹江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二)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破碎、筛分粉尘、焙烧尾气。
(1)原料堆场、破碎、筛分粉尘
公司原料堆存在原料仓库内,因而可避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产生扬尘以及在大雨天因雨淋、地表径流等造成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项目页岩矿及煤矸石大部分为块状,不易进行搅拌、制坯等工序,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筛分,确保其料径≤3.0mm。为了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在室内进行,并对各破碎作业区进行封闭,采用一体式封尘破碎。作业区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收集后,进入搅拌系统、预加水、称重工序。
(2)焙烧尾气
该项目以煤矸石作为燃料,在生产过程中,砖的烧制方式为全封闭内燃,只有少量的外投煤,因而产生的烟尘量极小。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点火以后主要依靠煤自身燃烧进行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氟化物、氮氧化物。
根据《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人工干燥和焙烧窑的排气筒高度一律不得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根据要求,公司配备一座80米高烟气脱硫塔,且周围200m范围内无高于15m的建筑物,因此项目排气筒高度符合要求,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处理。该技术相对成熟可靠,脱硫效率可达90%以上,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0%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脱硫塔排放,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制备车间、生产车间产生的噪声。项目原料制备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搅拌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有切条机、切坯机、风机、真空挤砖机和运输砖坯的装载汽车。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软连接、隔声、绿化等措施,可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生产区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窑道内收集灰、废泥条、不合格的烧结砖和生活垃圾。烟道内的灰尘收集后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切坯过程中产生的泥条返回破碎工序,破碎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转运;脱硫工艺产生的沉淀污泥清掏后出售于相关企业。
项目固体废物得以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生态环境
项目的建设对涉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及土地利用形式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按生态规律要求,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对生态影响不大。
三、清洁生产开展情况
公司自2022年9月启动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思想宣传、预审核、审核、方案制定、可行性分析等相关的内容,并制定了多种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制度,完善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制度,进行了专家调研咨询,截止到2023年2月底,本轮清洁生产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经过审核,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地方政府要求的环境监测和相关数据的提交,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总量控制指标。